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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陕西省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01-15 15:38   审核人:

各学院、有关部门:
    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根据《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及《2013年选派计划)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宣传和选拔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批次由两批调整为一批,申请受理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至4月5日。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需进行校内评审,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校内评审意见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201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要求申请人在申报时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邀请函。推选部门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出国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评审,并在部门推荐意见里予以说明,对其出国研修工作要提出明确要求。项目申请受理时间为2013年3月1日至3月20日。
    三、201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范围为: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高校、设有艺术类专业的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 选派类别增加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请受理时间为2013年3 月1日至3月20日。
    四、省教育厅受理的申报项目: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单位的申请)、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院校以外单位的申请)、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西南北欧地区)和西部项目。
    五、各项目选派办法以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公布内容为准,网址:
http://www.csc.edu.cn/。请申报人员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要求认真审核、整理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省教育厅将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六、申报人需要报送的材料:部门推荐函(部门负责人签名及部门公章)、申请出国留学人员信息表(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称、留学项目、留学国别、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现有外语水平)、申请材料。其中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需一式两份,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请按项目规定执行。上述材料,请申报人员自行留存一份。
    七、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润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和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相关材料请于2013年3 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相关材料请于2013年3月30日前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时将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gjc@snut.edu.cn

        联系人: 赵鼎洲                         联系电话:264261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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